在农信系统改革大潮中,辽宁省开辟了一条独具特色的道路。
今年以来,农信系统改革持续加速,已有三家省级农商行相继获批开业,另外还有多个省份宣布推进筹建农商联合银行。
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7个省份农信改革方案落地。其中,浙江、河南、山西、广西、四川组建省级农商联合银行,辽宁、海南成立省级农商银行。
近日,辽宁农信系统改革再次迎来重大进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一则批复公告,同意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辽宁农商银行”)吸收合并辽宁省内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以及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解散的请示。
公告指出,辽宁农商银行承接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清产核资后的有效资产、全部负债、业务、网点和员工,还要督促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这也意味着,此次合并后上述中小银行将被解散。
辽宁农商银行成立于2023年9月27日,由沈阳农商银行牵头合并30家农信联社组建而成,是我国首家以“全省统一法人模式”组建成立的农商银行。如今,辽宁农商银行再次吸收合并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或意味着辽宁农信系统改革基本完成。
作为上一轮农信系统改革的产物,省联社在为农信社甩掉历史包袱、协调区域农信机构发展等方面曾做出巨大贡献,但目前省联社权责不对等、行政干预、腐败事件频发等问题日益凸显。
辽宁农商银行的组建成立及进一步扩容,在中国农信系统改革中是一次新的尝试和突破。不过,未来能否脱农脱小?能否实现持续增长?依然是辽宁农商银行需要面临的重要课题。
农信改革的“辽宁范本”
自2022年以来,农信系统改革明显提速。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治理机制,稳妥化解风险。2022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辽宁农信系统改革总体方案。
辽宁省联社官网显示,省联社内设20个部门、6个区域审计中心、12个市级联络服务处,下辖1家市联社,以及沈阳和大连2家市级农商行、28家县级农商行、30家县级信用联社。
2022年11月,辽宁省联社公布相关组建方案:由沈阳农商银行联合辽宁省内30家农信联社组建辽宁省级农商银行,沈阳农商银行原股东股份、30家农信联社原社员股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等原则处置。
同时,沈阳农商银行及30家农信联社所有债权和债务由组建后的辽宁农商银行承接,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至辽宁农商银行开业期间的经营损益,由成立后的辽宁省农商银行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和承担。
2023年8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披露,同意沈阳农商银行与30家农信联社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机构名称规范为“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2023年9月18日,辽宁农商银行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开业批复,取得金融许可证。其成立之日起,包括沈阳农商行在内的31家行社自行终止,债权债务由辽宁农商银行承接。
在辽宁农商银行207.89亿元注册资本中,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6亿元成为第一大股东,持股99.09%;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认缴出资9250万元和8261.44万元,分别持股0.45%和0.40%,分列第二、第三大股东。
据组建方案,辽宁农信系统改革采取“两步走”模式,即第一步先通过合并农信社新设省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第二步吸收合并省内其余部分中小银行。辽宁农商银行的组建成立,是辽宁农信系统改革的第一步。
今年5月,辽宁监管局发文称,全力推进辖内重点城商行改革化险,全面完成农信系统第二阶段改革任务。此次辽宁农商银行吸收合并36家农村中小银行,意味着辽宁农信系统改革“两步走”战略基本完成。
改革完成后,辽宁省将保留4家农商银行独立法人,最终形成的格局是:1家万亿级的大型农商银行(辽宁农商银行),1家千亿级的中等农商银行(大连农商银行),2家百亿级的微小农商银行(东港农商银行、凤城农商银行)。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两步走”是辽宁省农信机构改革化险的特殊做法。改革完成后,除了大连农商银行等极少数农商银行独立于辽宁农商银行,包括辽宁省农信联社在内的其他农信机构都可能会被撤销。
7个省份落地省联社改革方案
农信系统改革是近年银行业改革的重点之一,省联社改革则是重中之重。从2017年起,中央一号文件就连续提出“开展省联社改革试点”“抓紧研究制定省联社改革方案”“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等要求。
2023年6月,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指出,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省联社转换职能,规范履职行为。
今年年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农村信用社体系,重点是转换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的功能定位,规范履职行为,一省一策,启动实施农村信用社改革,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因地制宜、一省一策”等原则下,已有8个省份官宣农信系统改革方案,7个省份已落地。其中,辽宁、海南成立省级农商银行,浙江、河南、山西、广西、四川组建省级农商联合银行。
作为全国首家以“全省统一法人模式”组建成立的农商银行,辽宁农商银行的成立是继浙江省农商联合银行改革模式后的又一创新,为我国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提供了“辽宁样本”。
辽宁农信社改革分为两步走:第一步由沈阳农商银行牵头合并30家农信联社组建辽宁农商银行;第二步再吸收25家县级农商银行合(以及由相关农商银行主发起的11家村镇银行)并组建最终的辽宁农商银行,这将是一家资产规模超万亿元的农商银行。
同为组建省级农商行,海南和辽宁两地差异较大。2023年5月,海南省联社官网发布的公告显示,海南省联社、海口农商银行、海口联社、三亚农商银行等20家机构先后审议通过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海南农商银行”有关事项的决议。
今年3月3日,海南农商银行创立大会暨股东会第一次会议在海口召开,之后注销上述20家机构的法人资格,20家机构的全部资产、业务、债权债务、人员等均由海南农商行承接。
和统一法人模式相比,农商联合银行被认为是保持基层法人机构稳定,且改革成本较小的一种模式。目前,组建农商联合银行主要包括“上参下”模式和自下而上发起设立模式。
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属于自下而上发起设立模式。2022年4月18日,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挂牌成立,标志全国深化农信社改革“第一单”正式落地,也成为我国第一家由多家农商行联合发起且保留独立法人地位的省联社转型体。
与浙江不同,河南采取“自上而下逐级参股控股”模式,即由省政府出资,采取联合银行的方式改制组建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并由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向18个省辖市农商银行参股注资,省辖市农商银行向辖内县域法人农信社参股注资,形成“省控市、市控县”的三级管理架构。
山西同样采用“上参下”模式。2023年2月28日,山西省联社发布公告,宣布正式启动改制组建山西农商联合银行,相关议案于2022年12月29日社员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11月17日,山西农商联合银行正式挂牌开业。
另外,四川农商联合银行和广西农商联合银行分别于今年1月29日、2月6日开业。其中,四川农商联合银行以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为基础改制而成,广西农商联合银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基础上组建。
在8个官宣方案的省份中,只有甘肃尚未落地,其在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组建甘肃农商联合银行”。另外,青海、吉林、山东等地在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将深入推进省农信社等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化险。
对于省联社改革,监管部门多次强调,支持“因地制宜、一省一策”加快农信社改革。董希淼分析指出,即便是农商联合银行模式,各地实施情况也不一样。地方政府应从实际情况和地方财力出发,选择适合本省的改革模式。
中小银行改革化险进程或将提速
今年以来,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工作正在提速,越来越多农商银行、村镇银行、农信社等机构被吸收合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数量和层级减少成为大势所趋。
6月份以来,已有超过40家农村中小银行被吸收合并或解散,其中就包括辽宁农商银行获批吸收合并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
另外,还有鄂尔多斯银行收购正蓝旗汇泽村镇银行;民生银行收购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并设立分支机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吸收合并惠州仲恺东盈和东莞大朗东盈2家村镇银行;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商行收购包头市东河金谷村镇银行。
更早之前,5月份,恒丰银行收购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4月,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吸收合并陕西蓝田农村商业银行、陕西周至农村商业银行;广东南粤银行收购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
从政策层面来看,5月下旬,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党支部在《统筹推进改革化险推动农村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文章中表示,加快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兼并重组,减少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数量和层级,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因地制宜优化机构布局,重塑经营机制,促进风险持续收敛。
从上述收购案例来看,多为地市级银行吸收合并行政区域内的中小银行机构。类似辽宁农商银行这样的省级农商银行一次性吸收合并省内36家不同区域的中小银行机构,在行业内极其罕见。
从监管最新表态来看,后续农村中小银行改革化险进程或将提速。上述文章指出,农村银行司将统筹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兼并重组减量提质,通过改体制、转机制、强管理、增动能,增强农村金融服务适应性和竞争力。
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期披露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来看,2023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为4490家。与2022年的4567家和2021年的4602家相比,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已连续两年缩减,2023年减少77家。
今年以来,农村中小银行被吸收合并的趋势不减。据企业预警通统计,今年已有83家(含拟定)中小银行进行合并重组,其中村镇银行32家、农商行35家、农信社15家和城商行1家。
内蒙古银行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杨海平曾表示,农信系统改革既可以化解存量风险,压降高风险机构数量,还能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并以此为基础推进选人用人、激励约束等机制改革黑马配资,加快管理补短板进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